关于成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的
各院系:
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学生人数的急剧增加,结合我校实际,以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暂行办法([2007]62号)学生心理预警系统四级机制,现决定成立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
一、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在党委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工作。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和学生群团心理自助、互助及心灵支持团体的作用,在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上加大力度,让心理健康教育惠及到每一个学生,以促进学生心理素质的优化和健康人格的发展。
二、建立学生四级朋辈管理组织,一级对一级负责。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各院系心理协会—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
三、各院系成立心理协会,由各院系心理健康老师负责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心理协会的组织构架参照心理发展联合会的相应构架进行,心理协会的主要成员由各院系心理健康指导老师从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长中选拔。各院系的心理协会会长是学校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的主席团常委委员。
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会制订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系心理健康考证工作考核方案》,对院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会评选出“优秀心理健康指导老师”、“优秀心理协会干部”、“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等。
附: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心理展联合会四级管理图
一级: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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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生心理发展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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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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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心理健康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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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班级心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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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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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 |
四级:
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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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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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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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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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工部(处)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