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监考规则(2024年5月发布)

发布者:王晓路发布时间:2024-05-20浏览次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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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监考规则

  1. 监考教师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监考工作。严格履行监考职责,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考试开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须到达考务办公室集中,听取考务办有关考试要求和说明,领取考试相关材料。

三、考试开考前15分钟,两名监考教师须在领取考试材料后,径直到达考试教室,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学生关闭手机(或静音),并上交手机,督促学生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包包、书籍、复习资料等放在讲台前方,严禁学生将手机、书籍、复习资料等物品带入座位。

(二)按学生学号大小(或教务处、学院有关考试坐位的要求),有序安排学生坐位,严禁学生密集就坐,无序乱坐。学生坐位原则是:(1)从教室进门首排开始排号,纵向顺排,呈S行分布,均匀排满教室;(2)纵向一条线,横向间隔不少于60公分。

(三)整理考场,对课桌里面的书籍、纸条和桌面字迹等认真检查,予以清理。并强调考试纪律。

(四)组织学生签到,检查学生考试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认真核对学生相貌等相关信息,无学生证(若没有学生证,须有盖有学院学工办公章的证明代替)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严防学生代考。

四、考试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须发放考试材料:先发放答题手册,再发放试卷,视情况发放草稿纸(原则上不另发草稿纸,以试卷反面、空白处和答题手册最后一页为草稿纸)。

五、正式考试铃声敲响后,宣布:“考试开始,请答题。”严禁学生在考试开始前提前答题。

六、学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45分钟不得离场。严禁教师催促学生交卷。

七、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上洗手间。确因身体不适原因需要上洗手间的,须一名监考教师陪同前往。

八、正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做好缺考学生记录、舞弊学生记录。

九、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看手机、不打瞌睡、不闲聊、不吸烟、不抄做试题、不暗示学生答题、不擅自离开考场。两名监考教师轮流一前一后、一静一动,履行好监考职责。

十、认真监督学生考试,严禁学生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答案或故意给他人抄看答案,重点监督学生携带小抄(特别是试卷下面隐藏小抄、手掌心里暗藏小抄)、传递小抄等各式各样舞弊行为。发现舞弊苗头,须第一时间予以制止、警告。违纪情节较严重者,以考试舞弊论处,做好舞弊记载,保留好相关舞弊证据,上交考务办公室处理。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十二、考试结束铃声敲响后,宣布:“考试结束,请停笔。”严禁学生在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

十三、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收齐考试试卷和答题手册(试卷和答题手册均不能遗漏)。按学生学号大小,从小到大整理好答题手册。将整理好的试卷和答题手册送达考务办公室,经考务人员清点无误,本人签字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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