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阅卷规则
阅卷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批阅字迹须清晰可见,辨识度高,可较长时间保留。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卷,不得任意变更评分标准。
阅卷打分一律标记“正分”“零分”(分值前不要加“+”),不得标记“负分”,不得出现 “小数点”分值,不得在答题手册上打“√”或打“×”。学生未答题处,须标记“零分”,不得遗漏。
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考题,每一个小题得分都应清晰标记;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等类型试题,每一个小题得分都要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步骤分(或得分点)。
每小题得分汇总后计入该大题的得分,大题得分须同时标记在答题手册中该题答案所在页右手边的得分栏处和答题手册封面页对应题号的登分栏处。
考试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须在更改处签名。
阅卷完毕,在答题手册封面页的“阅卷签名”栏下面,阅卷教师须签名。签名须签全名,不能用印章代替;字迹须工整,辨识度高。
试卷评阅完闭,教师须认真完整检查至少一遍,重点检查:学生未答题处是否标记“零分”;是否有漏评、误评现象;小题得分、步骤得分是否正确;小题得分汇总后是否等于大题得分;大题得分汇总后是否等于总分;分数更改处是否签名等等。检查无误后,教师须在答题手册封面页的“检查签名”栏下面签全名。